(中非贸易研究中心讯)
坦桑尼亚近日放宽了要求当地公司拥有跨国公司至少51%的控股权的采矿业法规。
2018年的采矿业法规要求坦桑尼亚公司至少拥有矿业公司51%的股份,跨国公司则要与其本地机构共同合作开采。此外,他们还试图推进坦桑尼亚本地公司参与跨国公司的运营。
据相关分析人士表示,坦桑尼亚虽然拥有丰富的
矿产资源,但多年来的矿产资源带来的收入对大多数坦桑尼亚人的生活影响甚微。
许多本地采矿公司严重缺乏采矿活动中所需的资本和能力,而且机器价格相对昂贵,使得本地公司难以负担。
2019年计划推行的采矿条例修正案将会减少坦桑尼亚本地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20%。该采矿条例计划于2月8日生效,预计将会极大释放坦桑利亚采矿业发展潜力。(编选:中非贸易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La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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