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洲国家贸易促进会

        中国—非洲国家贸易促进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接受商务部、国家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管理和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其宗旨是本着资源互补、互惠共赢的原则,协助国内企业加强同非洲各国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双边经贸往来,促进双边经贸发展。近年来,促进会在各国经贸促进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经搭建了一个适合、实用、针对性强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在北京、香港、非洲各国设立了办事机构,分管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非洲地区事务。能够切实解决国内企业在对非洲国家贸易中遇到的语言沟通障碍、市场信息闭塞、取信难及获取客户资料渠道单一等问题。帮助国内企业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法规、投资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动态信息,寻找贸易机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等。已经成为国内企业拓展独联体区域市场可以充分信赖的伙伴。

         促进会为了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为国内企业搭建一个专业、实用的产品信息平台,www.chnafrica.org网站已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份正式对外运营。网络信息中心主要作为促进会理事单位品牌形象推广、产品展示和销售的平台,充分利用促进会在当地的资源优势、地缘优势协助理事单位开展产品销售工作。同时,希望通过产品销售带动项目投资、技术投资、产业投资等深层次合作。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633637

联系传真:010-64631157

电子邮箱:chnafrica@chnafrica.org

联系手机:

公司网站:http://www.chnafrica.org

公司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3号楼

协会宗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非洲国家贸易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是国内外资本投资机构、研究机构和工商进出口企业自愿结合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推进中国-非洲及世界双向投资与经贸合作,打开连接国际贸易合作与文化交流的便捷通道,构筑推进中国与非洲及世界各国资源有效 结合的资讯平台为工作目标。努力引导国际资本对华投资,协助国内(企业)产走出去,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来原则,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中国的企 业及其产品走向世界,向国际化企业迈进,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人类 的共同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3号楼

  第六条:本会网站:www.chnafrica.org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境外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 组织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境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建议;

  (四) 开展投资理论研究,为会员企业组织各类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和组织考察活动等;

  (五) 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促进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互相了解。

  (六) 组织全国各省市县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到世界各国进行商务考察。

  (七) 组织国内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会,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提供项目决策所必须的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八) 帮助全国各城市与外国城市结为“姊妹城”。

  (九) 组织中国各大公司到非洲及世界各国商务考察,寻求在国外投资、独资、合资办企业。

  (十) 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和《中非合作论坛》杂志,广泛宣传中非友好合作关系,介绍非洲各国和中国经贸文化交流信息,为非洲各国公司与中国各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 梁。对外公布投、融资项目、专利 技术项目等产品需求信息。宣传政府政策,提供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开通国际投资、贸易合作项目网站。

  (十一)促进会员行为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十二)办理政府有关部门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团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入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履行会员义务,关 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秘书处核发会员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享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三)、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违反纪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年底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由秘书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和资格取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第十九条 理事每雇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国内外投资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年龄不超过75岁;

  (三)、能正常工作,身体健康,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1、会费;2、政府资助;3、捐赠、赞助;4、咨询服务收入;5、 网站收入;6、 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对社团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及秘书处。

荣誉证书

暂无数据